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房山位于北纬39°30′~39°55′,东经115°25′~116°15′,处华北平原与太行山交界地带,西部和北部是山地、丘陵,东部和南部为沃野平原。主要山脉大房山、大安山、三角山、百花山、西占山等均系太行山分支。最高峰是百花山的百草畔,海拔2035米;最低处是东南部立教洼,海拔为26米。境内有大小河流13条,拒马河、大石河回旋曲折,永定河、小清河穿境而过。
房山人文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旅游资源、地热资源丰富,是京郊著名的“建材之乡”、“建筑之乡”、“煤炭之乡”、“林果之乡”和“旅游胜地”。
房山历史悠久,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。大约四、五十万年前,我们的祖先“北京猿人”就在周口店龙骨山一带渔猎谋生,与大自然抗争,写下了人类文明史中光辉灿烂的篇章。房山因此便以“龙的故乡”饮誉华夏。